公 告 20121024
主旨:電梯鋼索更換說明後續
說明:1.之前有住戶提出開會的需求,因無人登記所以就不開了(開了的話大家就能在YouTube看到會議過程),當初看到此需求,還以為是職業委員要架空主委,但住戶說不是這意思,應是主委想太多,雖然沒開會但還是要讓大家知道狀況
2.我查到原廠相關新聞覺得選比較貴的原廠做,服務又比較差,住戶應都會覺得有人收回扣吧!!
下圖是10月時請保養人鄒先生說明:當鋼纜陷入鋼索輪,加上斷絲到一定比例時就會建議更換,當然也能不換,受影響是電梯乘坐的舒適度
2部電梯左上角都有使用許可證
可在建管處查是否為偽造
查了一下相關規範如下
檢查標準的參考法令為CNS10594
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:
(1)鋼索一橪間有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索線斷裂者 (充填線不計,以下均同).
(2)直徑之減少超過公稱直徑百分之七者 .
(3)發生扭結者.
(4)有顯著之變形或腐蝕者.
我的作法是越大筆花費的項目,更換時間應不是立即的,但一定要讓住戶清楚,就算不開會也要讓住戶知道,住戶還是能找看看是否有更便宜廠商(目前這家每月保養費4000,更便宜真的不太容易找到)
以下是別社區與三菱電梯原廠相關的新聞
資料來源:聯合報2012/1/17
東帝大樓不滿簽約維修電梯的台灣三菱服務品質欠佳想解約,卻發現契約訂有附加條款,在去年已「自動續約」,解約得賠近百萬元違約金,大樓管委會認為條款侵害消費權益,向消保官反映,並要求台灣三菱出面處理解約事宜。
台灣三菱是全台知名電梯保養商,全台客戶不少。台灣三菱電機總公司服務部經理吳孟武表示,自動續約條款應該有效,但如何執行,可以再溝通。台東服務中心保養員馬駿野說,管委會認為服務欠佳,可能是溝通上有誤會,「我們有卅年歷史、上千名維修人員,服務不會差」。
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說,依契約內容看,自動續約條款明訂「合約期滿後,如有一方不願續約,應於每期有效期間屆滿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即視同依原條件再續約一期,其後類推適用」,明顯對用戶不公,有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。
東帝大樓管理委員會指出,管委會六年前,和台灣三菱前身的中國菱電重訂維修電梯契約,約期三年。近年來,大樓住戶發現維修品質越來越差,明明約定「廿四小時隨叫隨到」,卻常拖延,或是回稱「現在沒有零件,等過年後再說」,住戶抗議,兩天後就送零件來了;還曾發現被換下來的電梯鋼索零件「還像新的一樣」。
最近台灣三菱建議更換電梯電話,但管委會測試發現通話正常,完全沒有問題,管委會因此決定解約,對方卻聲稱,依契約附加條款,「去年十一月就到期,最晚九月前就要通知解約,已自動續約三年」,否則須按契約,支付每月兩萬七千元、總計三年的維修費,總計近百萬元,其他損失還要另外賠償。
馬駿野說,「我們每次都有提前通知管委會,契約快到期!」至於這次更換電梯電話,應是溝通上出問題。
對電梯保養有問題想問保養人員的請跟管理員登記,11月電梯保養會先通知登記住戶一起參與,對消防保養有疑問的一樣能跟管理員登記,下月消防保養時請保養人員說明,我的形式風格和一般主委有很大差異,若有得罪還請見諒,以下是電梯保養公司保的含在保養費用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