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 日期:20130225
親愛的好鄰居:
近期3~5樓住戶反映,凌晨4點有住戶製造噪音影響
睡眠品質,還請住戶維持社區安寧
依噪音管制法第4條的規定「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
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,由警察
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。」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
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
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」處理,住戶違反前4項
規定時,可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
或按社區規約處理,如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
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,可依公寓大廈
罰則條例第47條處
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
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。
社區整體安寧需要你我配合
開封龍邸管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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